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學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
學費、住宿費參見各省(市、區(qū))招生專業(yè)目錄或學校招生網相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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